臺北市立興雅國民中學圖書室借閱圖書辦法
壹、 圖書室閱覽規則:
一 凡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均可入室閱覽。
二 開放時間:每星期一至五,上午八時半至下午四時(例假日除外)。
三 室內應保持肅靜,不得任意談笑叫囂、飲食或丟棄果皮紙屑等。
四 閱覽桌椅之排面務必保持清潔、整齊,閱畢離坐時椅子請放回。
五 閱覽者應維護本室資料,不得污損、撕毀、劃記、或藏匿之,並嚴禁攜出室外, 閱畢後均應放回原處。
六 違反規定者,本室管理人員隨時請其離去,情節嚴重者,則報請學校議處。
貳、 教職員工生入室閱覽借書還書規則:
一 凡本校教職員工生均可入室閱覽。
二 本室為開架式圖書室,入室時除文具外,私人物品請勿攜入。
三 室內請保持肅靜,注意整潔,且不得以書物預佔座位。
四 學生借還圖書均憑學生證,本證限本人使用,不得轉借他人。
五 學生證如有遺失,應申請補發新證,所借圖書仍須歸還。
六 離職、離校時,應將本證繳銷,並歸還所借圖書。
七 同學每人最多可借閱圖書兩冊,借期為二星期,老師每人可借閱六冊,借期為一個月,期滿須歸還或辦理續借,借書逾期未歸還前,不得再借出圖書。
八 所借圖書應妥為愛護,不得損壞。若有損壞或遺失,應由讀者自行購買書名作者版本等完全相同的圖書賠償。
九 報紙、期刊雜誌及參考工具書除課堂教學用外,概不借出室外閱讀。
十 每學期訂有整理圖書時間,整理期間停止外借,並收回所借之圖書。
十一 本規則經呈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